侄子外甥可代位继承遗产 “民法典”实施后涉遗产继承首案开庭

2021年01月13日 16:47:14 | 作者:孙逸舟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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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一起历时近三年,经过多次庭审均无结果的遗产案件,终于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也是民法典实施以来,淮安市首例涉及代位继承权的案件。

  2017年3月,淮安人王某美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身亡,事故经鉴定为同等责任,应由肇事方保险公司给予王某美一定额度的赔偿金。但王某美当时无父母、配偶以及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由其兄弟王某智来继承相应遗产。

  不过,死者的侄子王某青在四岁时,其亲生父亲去世后,就一直跟随死者生活,并且多年以来,也尽到了对死者的赡养义务,因此死者的侄子王某青提出,自己也有权继承这份遗产。

  由于双方互不让步,本案自2017年起经过几次审理都未能解决,也导致了肇事方保险公司的赔付工作无法开展。1月11日的庭审中,主审法官引用了新实施的民法典相关规则,确定了王某青同样具有继承遗产的资质。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许曙芹表示,根据民法典1128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有权代为继承。也就是说,民法典实施后,王某青具有了诉讼主体资格,这也弥补了继承法以往的漏洞。

  庭审结束后,叔侄双方终于接受了调解,双方共同继承了这份遗产,历时两年多的官司得以成功结案。其中王某智获得390851.8元,王某青获得259001.2元,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零距离》记者/孙逸舟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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