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十大案例发布 涉及生活方方面面

2021年01月08日 16:47:02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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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全年,南京全市法院审结20多万件案件,经过层层筛选,万里挑一选出了“十大典型案例”。今天下午,南京中院向社会发布了这些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通过这些案例还向社会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权利要行使在法律的轨道内。

  今天下午,南京中院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是备受社会关注的工伤案件。洪某生前为中铁某公司职工,在开会时突然晕倒,送医抢救24小时之后,医院已经明确没有抢救必要,但是家属坚持靠器械维持生命,洪某最终在一周后死亡。

  在提交人社局认定工伤时,认为洪某的死亡时间不符合工伤要求,因为按规定“突发疾病要在48小时之内死亡”才算工伤。经过两审,法院判定人社局需作出洪某符合工伤死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一庭法官王玉刚说,“家属在抢救亲人的时候肯定是以抢救、治病救人为最重要的,如果在抢救的时候还考虑工伤规定,这与工伤立法主旨也不符,因此我们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认定是工伤”。

  法律在保障我们权利的同时,也禁止滥用权利。这次的十大案例中有一起是南京首例、业主状告物业不让共享单车进小区案。南京秦淮区双桥新村的住户常某骑共享单车进小区遭到了保安的阻拦,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于是将物业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一小区的业委会已经作出禁止共享单车进入小区的自治决定,物业执行这一决定是正当履行职务,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法官蒋华强说,“我们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方面是为了再次明确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另一方面也明确业主有禁止共享单车进小区的自治权利,也为今后住宅小区完善自治管理、提高治理能力”。

  法官表示,作出这样的判决还考虑到了当下将共享单车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和点位,是大家都应该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张某醉酒后步行回家,走到了桥梁外侧坠河身亡,家属向桥梁的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索赔31万元,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错误承担后果,因此判决不赔。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法官徐年美表示,“这个案件中桥梁和道路是安全的,正常人在上面走都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要这两家单位承担损害结果,是不公平的。我们的判决就是要告诉大家要遵守规则,重视责任”。

  此外,还有职业放贷人第一案、抚养权跨省执行案等案例入选十大案例。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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