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在江阴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案件中,无锡安装鱼眼式电子封条。1月6日,据江阴法院介绍,这尚属全省首次使用这类电子封条,也是无锡继首次使用物联网电子封条后的又一突破。
此次执行的案件为一起拖欠货款案。据悉,甲、乙两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各类模具钢。在甲公司持续按约供货的情况下,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25万元的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未发现被执行人甲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但在审理保全过程中,法院查封了乙公司的二十余台机器设备,甲公司随即提出请求,希望法院采用拍卖形式,让甲公司偿还债务。
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甲公司效益不佳。随着下半年疫情缓解,公司复工复产,公司正在逐步还款,目前已偿还40多万元,甲公司法人代表和工人代表请求法院不要拍卖公司的设备。一旦设备被拍卖,公司只能申请破产,工人将面临失业。
经执行法官现场勘察,由于需要查封的机器设备较多,普通电子封条已不能满足此类案件财物查封的需要。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无锡法院针对不同的查封标的设计出各种更有针对性的“电子封条”,此次使用的鱼眼式电子封条就是其中之一。
该种电子封条依托鱼眼式全景摄像头,采用吊装与壁装方式,实现大范围无死角、全景式的监控摄像,能够对监管场所提供24小时全天不间断监管服务,支持远程后台主动查控,支持长达一个月的监控录像回放,同时支持监控区域异常行为分析,包含绊线、区域入侵、滞留、徘徊、物品看管等,根据应用场景不同,可以配置不同的异常行为分析方案。
这一电子封条的运用,既能够保证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保障企业职工就业权利,又能对被执行标的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监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破坏设备,更好地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
(来源: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徐恺言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