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槌!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审结首例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2021年01月04日 17:14:38 | 作者:耿昊东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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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依法公开听证审查两起由乌克兰公司提起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纠纷案,均依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当庭裁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这也是该法庭成立以来,作出的首批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裁定。

  两起案件的申请人均为乌克兰公司,被申请人则是苏州一家材料公司。2017年3月,斯芙拉玛特公司(乌克兰)与爱迪玛公司(乌克兰)分别与被申请人签订合同,购买钢卷,并分别支付了79235美元与171250美元预付款。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交货。

  因此,两申请人依据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分别向乌克兰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乌克兰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庭分别作出裁决:苏州某材料公司分别向斯芙拉玛特公司(乌克兰)与爱迪玛公司(乌克兰)退还79235美元与171250美元预付款并支付仲裁费。

  随后,两申请人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上述两份乌克兰仲裁裁决。

  “本案审查过程中,仲裁庭关于仲裁程序的通知是否有效送达成为争议焦点。”据本案承办法官杨恩乾介绍,我国及乌克兰均是《纽约公约》缔约国,本案需根据其规定进行审查。当事人双方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产生的争议应适用乌克兰法律,所以本案审查中,合议庭就乌克兰《国际商事仲裁法》与乌克兰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规则》的查明进行了审查,且法庭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乌克兰相关法律规定一周内即组织听证,并及时作出裁决,体现了案件处理的专业高效。

  裁定书于1月4日当庭送达当事人,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何非和项伟律师在庭后与乌克兰委托人及时取得了视频连线,第一时间将案件裁决告知委托人,委托人高度认可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在审理案件中所体现出的专业、高效、公正。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当事人自治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要素之一。

  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俞水娟介绍,苏州是开放发展的高地,还是“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多项国家战略的叠加实施区,高水平的对外开放需要高水平的涉外民商事审判。“上述两案一方主体系外国公司,且乌克兰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案件处理充分体现了对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也展现了我们恪守条约义务、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态度。”

  作为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地方法院设立的全国首家国际商事法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将紧密结合“一带一路”建设、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和苏州自贸片区发展要求,深入实施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耿昊东 供图/苏州中院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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