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4岁少女驾驶三轮电动车“惹祸” 交警:家长需担责

2021年01月03日 18:15:45 | 作者:倪娜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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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27日中午12点多钟,南京六合警方接到一位出租车司机赵先生的报警,对方称自己驾车行驶到六合区金陵广场附近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了碰撞。当民警赶到现场后却发现,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居然是一位未成年少女。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警方通过查看路面监控发现,事发时出租车是由北向南过绿灯正常通行,当车辆刚起步后,一辆三轮电动车闯红灯穿过马路,一下子与出租车相撞,驾车的女孩立即倒地,好在很快就爬了起来,并无大碍。民警现场询问,女孩说自己只有15岁,并不知道家人的手机号,也不知道家的具体地址。发现女孩无法正常交流,于是民警将她带回到交警中队。

  在交警中队里,民警始终无法通过警务平台查找到女孩的相关信息。好在女孩告诉民警自己认识回家的路,于是民警决定送她回家。当民警找到女孩的父母时才得知,眼前这个叫小丽的姑娘其实只有14岁。她父母从安徽来到南京打工,小丽平时贪玩并没有上学,当天她发现父亲老板的那辆电动三轮车停在院子里,没有拔掉钥匙,于是就将车骑了出来。从她家到事故发生地,有十公里的距离。民警很难想象小丽是怎么骑过来的。

  民警表示,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上路是有严格年龄限制的。在这起事件中,小丽的父亲将要承担被撞出租车的相关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骑自行车上路的。

  民警提醒广大家长,平时一定要做好对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家中非机动车的钥匙也要保管好,千万不要让他们随意驾驶非机动车上路。否则惹祸是小,伤及孩子安全才是最让人担心的。

  值得一提的是,当民警在小丽家与她的父亲交谈时,邻居告诉民警,因为小丽经常惹祸,所以父亲经常在家打她。在这里警方也要提醒小丽的父亲,对待孩子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平时不好好教育,一旦孩子犯错只知道以打骂的方式解决,这样是非常不对的。而且您的行为也可能已经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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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倪娜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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