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质,国家在其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采取的是许可证制度,未取得许可证,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
12月26日傍晚5点多钟,射阳县公安局兴桥派出所民警在沈海高速兴桥收费站西侧的冈合公路上巡防时,查获一辆无证运输烟花爆竹的面包车。
记者赶到射阳县公安局兴桥派出所时,派出所的民警正在将车内装载的烟花爆竹搬下车,按照钛雷、烟花、鞭炮进行分类和清点,一共有39件(箱)。面对询问,该车驾驶员交待,这些烟花爆竹是从建湖的上冈镇运送到滨海的,车辆没有运输烟花爆竹的许可证。
兴桥派出所的钱峰警官介绍,他们晚上在沈海高速兴桥收费站西侧的冈合公路上巡防时,发现这辆面包车有点可疑,便对该车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车内装满了烟花爆竹,而驾驶员也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运输许可证件,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警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先对车辆和烟花爆竹进行暂扣,待调查清楚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罚。
目前,该起案件仍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之中。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