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无锡江阴法院获悉, 以9元钱出售的夜鹭鸟竟是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杨某等人贪图蝇头小利,最后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席,同时还要面对高昂的赔偿。

自2019年起,被告人杨某、潘某、蒋某、粟某等人,在属于禁猎区、禁猎期的溧阳市、宜兴市、南京市等地,非法狩猎夜鹭鸟1000余只,且大多为幼鸟。之后,这批夜鹭鸟通过非法收购人员流入广州各大酒楼、夜市摊点。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夜鹭鸟系受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
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的规定及价格认证中心的意见,夜鹭鸟的价值达到了500元/只。江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陈某、葛某收购夜鹭鸟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各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多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承担3万元至17.5万元不等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赔偿53万余元,并责令限期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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