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纠纷即将迎来高发态势 买房人该怎么办?

2020年12月25日 11:42:47 | 作者:杨尔希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5bd43dde229c40f082d2c69345cd6f88 28549558 2020-12-25 11:42:47 /a/20201225/5bd43dde229c40f082d2c69345cd6f88.shtml

  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尤其是各地政府推出的商品房限价政策,购房者热情高涨,热度不减,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案件也呈逐年上升态势。据统计,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三年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119462件,纠纷类型多为延期交房、延期办证或房屋面积争议。

  江苏省高院预计,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建商品房工程交付普遍延误,可以预见,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领域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纠纷将呈现新的高发态势。 

  今天(12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制定发布《关于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有何亮点,对于大部分购房人来说又有哪些利好,一起来看。

  据江苏省消保委统计,一直以来商品房消费领域存在的各项违规问题如下:

  问题一:商家逾期交房,迟延履行交付义务。消费者为获得购房优惠,通常会选择购买期房或者准现房。然而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产证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消费者不能按期入住新房,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问题二:宣传存在误导,承诺难以实际兑现。房地产开发商故意强调优惠政策,以学区房、装修标准、环境优美、赠送面积等优惠为噱头,吸引消费者购房,实际中却存在房型与宣传不符、承诺缩水或面积不符等有违诚信原则的情况。

  问题三:商家过度推销,交钱容易退款困难。房地产开发商以诱导、隐瞒等手段,诱使消费者缴纳保证金、诚意金、意向金、定金,在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却以合同规定等理由设置退款障碍。

  问题四:房屋质量堪忧,交房前后问题多发。随着精装修交付的政策导向,房地产开发商一般基于房屋精装修而提高房价,有时却不能交付符合装修标准的房屋,甚至墙体裂缝、屋面渗漏、墙皮脱落等房屋质量问题多见,消费者存在不满情绪。

  问题五:装修问题突出,怠于承担售后责任。房地产开发商装修时存在安装不到位、附赠家电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发生纠纷后却以有关商品“三包期”已过、装修问题要找施工方或厂家为由拒绝承担售后维修责任,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对于这样的情况,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开发商面对小区购房者的集体维权或集体诉讼,往往轻易不肯让步,因此愈加造成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严重情绪对立。妥善处理此类矛盾纠纷,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协调化解,使开发商与购房者达成妥协谅解,快速解决纠纷,将购房者与开发商从旷日持久的纷争中解脱出来,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因此,此次出台的《意见》建立了六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例会协商机制,省法院与省消保委共同设立全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工作。二是在同级法院与同级消保委之间建立信息共享、知识共享、经验共享机制,共同对商品房买卖领域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进行调处。三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同级法院可以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同级消保委解决纠纷;消保委可以推荐具备调解能力和经验的人员担任同级法院特邀调解员,由该法院纳入特邀调解名册。四是建立纠纷化解时限机制,消保委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同级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五是建立无争议事实固定机制,消保委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就相关事实没有争议的,消保委应当以书面方式固定无争议事实。在法院诉讼阶段,当事人无需对以书面形式固定的无争议事实进行举证,从而简化诉讼流程,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六是建立纠纷处置应急联动机制,对突发性纠纷、矛盾易激化纠纷或群体性纠纷,同级法院与同级消保委应当即时通告,派专门人员协调处理。

  省高院民六庭庭长于泓表示,意见中最大的亮点就是赋予了消保委调解的协议可以进行司法确认,相关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之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责任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于泓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保委调解职能,消保委是法定调解组织,经过消保委调解达成的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符合最高法院法发〔2016〕14号第31条规定。《意见》这样规定,也是给当事人吃一颗“定心丸”,同时也便于消保委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即使消保委没有调解成功,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提供在消保委调解阶段经双方确认无争议事实的书面证据,有利于简化诉讼环节,减少当事人诉累,对于提高诉讼效率也具有非常大的积极意义。

  省消保委副主任、秘书长陆惜春表示,相对于直接进行司法诉讼,消保委非诉方式协调处理,成本低、周期短、灵活性强、效果好。即便不能成功调解,也会为接下来的诉讼简化相关环节。消费者在商品房纠纷时可以尝试先行到消保委进行调解处理。与此同时,省消保委还会将诉前调解、支持诉讼司法效力从商品房纠纷拓展至其他,如装修、预付费等普遍关注的消费痛点领域。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每晚18:30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栏目。或者下载荔枝新闻、我苏APP。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杨尔希 编辑/汪泽)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