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23日)下午,镇江丹徒法院依法对丹徒区荣炳盐资源区管委会民政办原协理员朱某涉嫌职务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利用担任管委会民政办协理员负责发放民政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复印领导签字、伪造支出凭证等手段,以虚增项目、重复报支、提高发放标准等方式,先后49次以特困人员供养经费、优抚对象补贴、农村低保物价补贴等名义骗取财政资金共计人民币259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2019年12月11日,朱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发放2017年和2018年应征入伍大学生奖励金项目经费过程中,未按文件要求将报支的10万余元经费发放给奖励对象,擅自截留该款项,用于归还个人消费产生的欠款,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决朱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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