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4月份,朱某发现生产、销售口罩的商机后,便在赣榆区城西镇某村庄租用民房,开设口罩加工厂。朱某从周围制造口罩的小作坊大量收购不合格的KN95口罩,伪造某品牌口罩的商标、包装等对收购来的口罩进行二次加工、包装,再予以销售。朱某仅向扬州某公司销售的不合格KN95口罩就多达518700只,销售金额达3786510元。4月20日,朱某准备以792000元价格向扬州另一企业出售110000只不合格KN95口罩,后因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而未能出售。


根据介绍,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朱某的口罩加工厂查获不合格KN95口罩25万只,其已售出的518700只口罩绝大部分也被追回。经鉴定,上述口罩标识项目、过滤效率项目和泄露性项目不符合GB2626-2006标准规定的KN95级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来源:江苏广电连云港中心站/仲启飞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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