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接触发生交通事故,相关车辆也要担责?来看这个新鲜案例

2020年12月19日 18:57:52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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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之间没有接触,发生了交通事故,相关车辆也可能要承担责任。今天(12月19日),记者从扬州警方获悉,最近扬州市区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事故。

  当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到一起事故警情。报警人称,文昌西路市政府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电动车相撞,有人受伤,已经通知120。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两辆电动车的主人,一个是外卖小哥,另一个是年轻女子。女子人车倒地,头部受伤。

  外卖小哥说,事发时,他沿着文昌西路由东向西直行,一辆越野车从机动车道右转穿过非机动车道,他避让不及才刮碰到左侧的电动车。

  经民警调查,事故发生时,外卖小哥薛某驾驶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快到文昌西路市政府门口时,一辆越野车从文昌西路机动车道右转穿过非机动车道进入市政府,外卖小哥躲避变更方向,刮碰到左侧的另外一辆电动车,造成左侧的电动车失控,驾驶人王某跌倒受伤。两辆电动车没有与右转的越野车发生接触和碰撞,越野车在现场停顿了几秒钟后,随即开进了市政府院内。

  那么,该起事故中,越野车驾驶人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扬州交警二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非接触性交通事故,即使两方主体并未有任何直接接触,但如因一方车辆存在一定过失,导致另一方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车主仍要承担相应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

  交通事故案件中,没有发生碰撞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责任,责任的确定应根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加以判别。该起交通事故中,越野车右转影响车道内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通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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