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聚会,为了营造气氛,经常会饮酒。不过饮酒得适量,万一同桌人饮酒出事了,这一桌人都有可能要承担责任。今天,记者从镇江丹徒法院新丰法庭获悉,该院刚审结了一起因共同饮酒引发意外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一起饮酒的朋友酒后猝死,同桌人赔了近20万。

张军(化名)是一名水电业务包工头,2019年3月,连续两餐饮酒,归家途中意外死亡。事发后,张军亲属与五名共同饮酒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每人补偿3.5万元。但另一名共同饮酒人马某拒不赔偿,死者儿子张军将马某告上了法院。庭审中,马某委屈地说,当天下午到镇上买菜,在超市门口遇见张军等人,便上前索要拖欠的工资,张军邀请他一同聚餐,随后一群人驱车前往仪征。被告认为,自己当晚既未饮酒,也没有劝酒,马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行为承担责任。因此,马某猝死与他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军与马某等人饮酒后猝死,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应当有足够的认识,尤其是在中午大量饮酒后,晚上又继续饮酒,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同时,马某作为共同饮酒人,应当对互相的人身安全负有提醒、劝告、照顾等合理注意义务,而被告在饮酒时及酒后,疏于履行该义务,应当对死者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其当晚举杯后又倒掉,实际并未饮酒,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且与其余共同饮酒人陈述相矛盾,不符常理,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考虑到死者事发当天中午大量饮酒,被告并未参与,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被告承担5%的赔偿责任。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854.85元。加上之前一同喝酒的5人,每人支付了3.5万,一桌人共赔了近20万。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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