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2月17日)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获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指引》已于近日对外发布。
作为国内首个跨省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指导性文件,《建设指引》是继“示范区金融16条”后推进示范区金融领域制度创新的一项专项政策,是在金融领域践行“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理念的制度创新。

据了解,《金融同城化建设指引》包括一个总则、一个附则和六个方面的具体建设内容,共20条。其中,总则部分重点明确了指引的依据、适用范围(本指引所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开展同城化金融服务与创新的商业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包括法人银行、分支机构和管理总部。)以及主要建设目标和功能。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构建同城化金融协调机制、制定同城化金融服务规范、建立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同城化支付场景、加强信息资源共用共享、强化金融风险联防联控等六个方面。

记者梳理发现,这份文件突出了“同城化、一体化、市场化”的理念。在金融服务同城化方面,今后示范区将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服务,统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服务承诺,推进服务规范同城化;建立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与相关部门探索推进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担保企业信息异地共享;推进交通、医疗、电子政务等领域公共服务支付同城化。
此外,机制建设上更加突出一体化,通过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协调机构,建立区域联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用共享等为金融同城化建设提高制度保障。
江苏银保监局的负责人表示,《指引》出台后,通过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来打破利益格局的壁垒,促进信息要素同城化无障碍流动。我们鼓励示范区内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对机制、流程、管理、考核等方面进行改进,增强客户信息共用共享,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精准性。
同时在要素资源配置上凸显市场化。《建设指引》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的非强制性文件,通过机制创新、信息共享、平台统一等方式,注重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的作用,优化资本要素资源配置。

如在跨区域联合授信上,提出商业银行可根据企业融资的实际需求组织核定总授信额度,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整体信贷资源优势,在联合授信机制下自主进行信贷投放,实现信贷资源跨区域配置,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进金融市场的跨区域合理竞争。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唐晓东表示,《建设指引》的出台有利于在不改变现有金融监管格局、改变跨区域分支机构间“老死不相往来”现状的情况下,探索建立同一机构主体跨区域分支机构间的统筹协调机制;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资金要素流动成本、金融交易成本,营造示范区良好金融生态和营商环境;有利于引导示范区内各金融机构开展同城化金融服务与创新,加快形成一批可实施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经验。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耿昊东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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