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眼睛,识别套路 泰州法院召开“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新闻发布会

2020年12月12日 15:28:45 | 作者:沈骁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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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路贷”有多厉害?泰州市民杨某没想到,明明只借了程某 5.7 万元,最后竟然变成了要把房子给对方。幸亏庭审时,法官看出端倪,识破了这起“套路贷”。帮助杨某挽回了损失,程某和其前夫马某因诈骗罪被判刑。

  12 月 10 日,泰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高港法院举行“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套路贷”的具体情况。提醒市民擦亮眼睛,识别套路。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2 月,杨某夫妇向程某及其前夫马某借款,马某要求以对方位于泰州高港一套房产作为抵押。此后,马某、程某忽悠杨某夫妇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打收条、制造银行流水等方式,制造了购买房屋并支付人民币 55.5 万元的假象。为了掩人耳目,马某、程某甚至要杨某手拿现金拍摄了一张貌似收到房款的照片。

  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法官正是从这张照片入手,揭穿了该起“套路贷”。

  “现在一般买卖房屋都是汇款转账,很少会拿 55 万多现金购房。”承办法官介绍,就算对方是用现金结算,可如果正常的买卖,有谁会捧着现金拍照留存,这种种疑点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是一起“套路贷”。就该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期间向借款人马某、程某询问其购房款资金来源对方均不能说明。眼看法官似乎发现了端倪,两人主动申请撤诉。

  真借了这么多钱怎么会主动撤诉?两人的举动更加印证了法官的判断,于是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

  公安通过侦查发现,杨某几次借款实际金额仅 5.7 万元,却被对方差点拿走一套价值数十万的房产。

  最终,马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二千元;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四千元。

  高港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平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少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成立信息咨询公司、贷款公司等,打着“民间借贷”、无抵押、无担保的幌子,在与被害人签订合同中,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钱的心理,虚增借款金额,巧立名目收取“砍头息”,并签订各种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协议,在催还贷款过程中,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被害人往往被逼的四处躲藏不敢回家,有的失去工作,有的背负更多的债务,社会危害极大。

  为此,泰州法院多措并举,重拳出击,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高港法院按照部署,快速落实,在组织架构、工作机制、流程管理、“一案双查”等方面先后出台系列文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和要求。为坚决铲除“套路贷”犯罪滋生的土壤,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从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入手,建议严格市场准入,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规范经营,铲除“套路贷”滋生的土壤;同时注重协同治理,建立贯穿立案、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审判监督、信访等各业务条线的协作治理“套路贷”案件机制。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套路贷”的特征、危害及预防措施。通过网络直播“套路贷”犯罪案件庭审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主动接受监督。办案间隙组织干警深入校园、社区,开展以案说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

  据统计,2019年至今,仅高港法院已甄别审查完毕并纠正到位涉重点人员案件347件,省纪委监委交办的职业放贷人所涉民间借贷案件233件,再审裁驳纠正案件66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新收一审民间借贷案件312件,同比降低444件,有较大幅度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来源:江苏广电泰州中心站/沈骁 通讯员/张海陵 王震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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