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家买食品类商品都会特别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如果是电器之类的,购买之后发现是库存机,可以要求更换吗?昨天,南京秦淮法院发布了一起刚审结的这样一起案件。

2019年6月9日,南京市民李先生从某电器公司处订购了一台售价为15990元的空调,李先生用代金券消费4690元,实际付款了11300元。2019年11月12日,电器公司安排人员上门为李先生安装空调,李某支付预埋管线费、安装费。安装时李先生发现空调制造日期为2016年7月,随后立即至电器公司门店里交涉沟通,要求更换一台同型号空调新机。因双方协商未果,李某将某电器公司诉至秦淮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电器公司更换新机、承担更换新机发生费用。
李先生表示电器产品更新很快,如果是库存机,应当事先告诉他,商家没有提前告知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而电器公司则表示,空调已经买好,要安装了,所有的信息都是公开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生产日期远近与空调的质量问题并无必然联系,但对于普通消费者购买心理来说,其对产品生产日期这一重要因素是存在合理期待的,对此应享有知情权。而被告作为销售者在向原告销售距其购买时已达三年期限的产品时,也负有告知的义务。并且,空调出厂后即便存放未启用,长时间库存亦存在在各种外界环境因素作用影响下,发生电路板线路老化、漏电、冷媒泄露、性能下降等一系列潜在危害的可能性。被告向原告销售生产日期为2016年7月的空调,损害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某电器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李某更换同型号空调一台,且被告某电器公司更换上述新机时需免费负责为原告拆除原机并安装新机。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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