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以来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情况。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共督促治理恢复长江流域被污染水源39处、共245.6亩,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长江生态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5.5亿余元,以达到全面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目标。
今年,江苏检察机关全力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1-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83件290人,提起公诉1235件2702人,其中涉及长江及其支流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占一半以上。
在严厉惩治犯罪行为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加大公益诉讼的办案力度,数据显示,今年1-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062件,较去年同期上升了71.3%;办结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64件,起诉276件,起诉数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50%。
为何公益诉讼案件会大幅增加?江苏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周合星解释称,一方面,检察机关在沿江成立了28个专项办案组,市、县办案人员数量有所增加,另一方面,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出台后,检察机关也调整了起诉政策,刑事起诉案件中,非法捕捞构成犯罪的数量从500公斤降到了50公斤,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标准也从5万元降到了1万元,“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力度加大了,案件的数量也有所上升。”
针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江苏检察机关着力进行全链条打击。记着注意到,在泰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中,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对捕捞者、贩卖者、收购者等59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870余万元,获得法院支持。
“之所以要对捕捞者、贩卖者、收购者进行全链条打击,是因为在调查中,检察机关发现三者存在多次、稳定的交易行为,在多次交易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利益链,共同破坏了长江生态环境。”泰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艳表示,“追究相关收购者的侵权责任,有利于从源头上切断这条非法捕捞、贩卖鳗鱼苗的利益链,从根本上预防或杜绝非法捕捞鳗鱼苗的行为。”
长期以来,“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一直是长江治理的难题,据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介绍,为了破解这一难题,省检察院还改革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探索设立“机动管辖”检察院,由南京铁路检察院优先管辖全江苏段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进而督促属地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同时还加强区域间协作,扬州、泰州、南通、盐城、淮安五市检察机关共同签订了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包括跨区域案件管辖、执法司法信息互通、跨区域重大案件会商等多项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省委和高检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开展‘守护长江’工作,深化协作机制,加强专业化建设,积极履行监督执法、索赔生态环境损失、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检察职责,为长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汪莉表示。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高涵 龚俊杰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