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联合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共同开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巡回审判活动,在洪泽湖畔的泗洪县太平镇周咀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13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地近两百名村民旁听了庭审。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9年3至5月期间,被告人高某在明知泗洪县境内的洪泽湖水域禁止捕捞螺蛳,仍组织被告人张某、倪某、滕某等多人至泗洪县太平镇周咀村附近的洪泽湖水域非法捕捞螺蛳,并收购上述人员捕捞的螺蛳共计约5800多公斤,对洪泽湖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庭审现场,1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对各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拘役三个月十五天不等的刑罚,并要求各被告人在报纸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现场宣判:“被告人高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永丽介绍:“螺蛳是洪泽湖底栖生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维护洪泽湖流域水底的生态资源,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这十三名被告人,五月到七月,这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他们交叉作案,在洪泽湖流域里面捕捞了螺蛳达到5800多公斤,当中有的人还是有着非法捕捞的前科劣迹,所以我们对十三名被告人均从重处罚,尤其是对其中的八名被告人均判处了实刑。”

宣判后,在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的协助下,法院利用被告人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购买了7万余尾细麟斜颌鲴,增殖放流至洪泽湖。
洪泽湖是我国第四大淡水湖,具有重要的生态区位价值与资源优势。不过由于多年来的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行为,洪泽湖生态环境一度遭到严重破坏。为了更好地保护洪泽湖,为沿湖子孙后代谋好“生态福”。江苏省决定从2020年10月10日起,对洪泽湖开始为期十年的禁渔期。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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