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酒后驾车的行为人可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今天,记者从无锡锡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最近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却对酒后驾车的黄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了公诉。黄某的犯罪情节究竟如何,又为什么涉及这个罪名呢?

锡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周婷介绍:“他的酒精含量非常高,达到250 (mg/100ml) ,同时他驾驶机动车上高速第四车道行驶,接着直接高速上调头,逆行进入快车道,也就是高速上速度最快的车道逆向行驶。”
黄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吓得周围车辆纷纷避闪,之后他再次在高速公路上掉头。看到这个场景,路过司机纷纷报警,很快交警前来拦截,然而在酒精影响下,黄某又有了 异常举动。高速公路两次掉头,都对周围行驶车辆造成严重影响。期间,民警通过群众举报,在高速公路上对他进行拦截,但他并没有立即停止,而是绕过警车,继续在高速公路上违章驾驶。

疯狂的黄某最后在匝道口,因为睡着了被警方查获。很快,黄某的案件被警方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移交到检察院,但检察机关经过审理,改变了黄某涉罪的定性,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锡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周婷介绍:“主要是我们考虑他的酒精含量和现实危险性,已经远远超过危险驾驶罪的社会危害性,因为他的危险性已经给路面上的其他车辆和人员造成具体现实的危险,所以我们认为,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评价他的行为更加适当,才能达到罪责刑相适应。”
改变了罪名的定性,量刑也有所不同,最终,黄某被锡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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