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26日)晚上,六朝路警务查报站民警在南京南站附近开展清查行动时发现一黑色宝马轿车行驶异常,遂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面对民警,驾驶员表示未携带任何有效证件,也不记得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自称为刘某,并强调,是文刀刘的刘,但根据其姓名和出生日期,系统查无此人,民警遂将其带至警务站做进一步盘问。通过信息比对,最终确认该男子为牛某,其驾驶证已被吊销,属无证驾驶,经过进一步调查,牛某于2019年10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吊销驾驶证。面对铁证,该男子无奈地低下了头。

民警提示: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因超期等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即失去了驾驶资格(俗称“失驾”),继续驾车上路还属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对于此类违法人员,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提醒广大驾驶人,杜绝侥幸心理。失驾等于无证,继续上路属违法行为,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
(来源:《零距离》记者/谢炜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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