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晚上,盐城交警高速一大队民警在G15沈海高速大丰服务区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18点30分左右一辆中型货车进入匝道后突然停下,民警发现驾驶室前排两人正在换位置,立即上前进行调查。

驾驶员称自己有驾驶证但没有随身携带,让其出示身份证又称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号码又称记不清,随后民警在该车的驾驶室找到了身份证。
经民警通过警务通检查,原来该驾驶员程某考取的是C证,而被民警查到时,程某驾驶的是重型货车,根据法律规定程某属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程某说,自己正在考B证,因为科二考了5次都没考上,知道自己的C证又不能开货车,所以当晚临时叫了一位驾驶员帮忙开车。因驾驶员发困,程某又要赶时间便主动开了车。行驶到C15沈海高速大丰服务区准备休息一下时,被交警查到。

交警依据相关规定,对程某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目前,案件还在处理之中。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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