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休假制度”来了?南京专家这样解读

2020年11月16日 16:41:38 | 作者:王雪彤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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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网友们对于"强制休假制度"的讨论可以说非常热烈。原来,不久前,深圳推出了一个《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其中,第63条被大家解读为要强制休假。那么,这个《条例》具体说了什么?"强制"又强制在哪?能否落实呢?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63条引网友热议

  近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将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国内的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其中的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或者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依法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条例明确加强监督检查,“带薪休假”有保障

  条例里反复提到了几个关键词--轮休!休假!!带薪休假!!!而且还得通过"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效保障"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立法发展研究所所长刘克希认为:“目前来看,深圳市这个第63条最后两句话,我认为可操作性目前在国内是比较强的。比方某一个职工连续5年,带薪休假制度是怎样执行的,你一共多少员工,严格按照带薪休假制度执行的百分比是多少,哪些员工已经几年不休假,这个就叫监督检查的内容。”

  也就是说,不管用人单位是否乐意,为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这假就得给,从这个角度来说,还真有点"强制休假"的味道,大大提高了员工权益的保障。不过也有网友说,如果员工出于工作压力等原因签订了放弃休假的协议,这种检查能起到保障作用吗?

  刘克希建议,可以配套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名单,加强检查效果。“连续两年三年不休息是违反法治精神的,这样的单位可以登上劳动用工不规范名单,这样对企业的再次招工和它在整个的社会上的形象,就会有负面影响,这样可以起到积极促进带薪休假制度实现的。”

  相关标准有待完善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获得双赢

  还有网友说,条例中的部分表述过于含糊、会不会难以落实。比如,"脑力劳动负荷较重",这个标准难以衡量。刘克希表示:“什么样的叫脑力劳动负荷较重?我认为主要的就是按需要的工时来计算,凡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就是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完不成的情况下,都应该视为劳动负荷较重的脑力劳动。”

  专家表示,条例如果想顺利实施,必须细化相关标准。不过,用人单位也不要抵触,条例不仅保障了员工的健康,对用人单位也有好处,那就是在强制休假常态化的情况下,可以优化他们的管理机制,强化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从而来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转。

  如果员工因为过劳对身体造成了损伤,这不仅是对员工个人的伤害,长远来看,对企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负面的。深圳出台的这一地方性健康法规,也是再次提醒了我们所有人,健康工作的重要性。也希望深圳能够顺利落实这一条例,成为其他地区完善相关法规的范本。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雪彤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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