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的胆子!冒充警察招辅警骗取“好处费”被判刑!

2020年11月06日 18:09:00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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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工作要通过正规途径,特别是遇到要交押金的工作,要多留一个心眼,这十有八九都是骗局。

  11月6日,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刚审结的冒充警察招辅警的案件,被告人被判处了9个月的有期徒刑。

  句容男子王某经常去一家足疗店按摩,与别人不同的是,他总是穿着一身黑色警察作训服,目的就是让别人误以为其是警察,在与足疗技师的交流过程中,也无意透露出自己在交警大队工作。

  3月23日,王某向该足疗店的一名技师李某发微信,声称交警大队要招3名辅警,工资待遇每个月3000多元,交五险一金,上两天班歇两天,平时还有各种福利待遇,问其要不要报名参加。李某一听,觉得这是个好机会,不仅自己想报名,还想拉上自己的丈夫一起去报名。

  当天下午,王某和李某及其丈夫在足疗店见面,李某表示其还有一个朋友也想报名参加。但王某提出,报名每人需要交纳3000元押金用来购买警服等,一个月之后也会退还,同时王某还要求李某丈夫买两条烟给自己,自己需要去打点关系。

  李某等人见王某说的有模有样,平时也都穿着警服,没有多想就按照王某的要求每人转了3000元给王某,并且把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微信传给了王某。回到家后,李某想到王某平时穿的警服没有编号,就打电话去交警队询问,得知被骗,李某迅速报警。

  日前,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案发后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句容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王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表示,《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之所以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从重处罚,主要是考虑到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有必要对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给予维护。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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