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5日),记者从镇江扬中市公安局了解到,他们刚刚破获了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等4人利用自备捕捞工具非法捕捞800多公斤螺蛳。
前不久,镇江扬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桥中队民警对出城车辆及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吴某等4人驾驶两辆三轮摩托车,并载有自制捕捞网具、皮划艇以及大量螺蛳,民警立即将四人移送至该市城西派出所审查。经审查,吴某等人交代,他们一行四人都是外地人,前段时间在老家刚刚秋收忙完,觉得不能闲在家,就联系商量一起自带捕捞工具来扬中福源河捞螺蛳。

(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工具)
一拍即合以后,吴某等4人骑两辆三轮摩托车从老家出发,带着网抄、筛子、轮胎、蛇皮袋等工具,到达扬中。四人在短短两天的时间内,在镇江扬中市开发区福源港,使用自制网具捕捞螺蛳,共计18袋,800余公斤,且四人使用的抄网系非法捕捞工具。

(吴某等人审讯现场)
据吴某交代,四人平时在家务农,农忙后觉得在家无事闲不住,才犯下大错,对自己一时的糊涂行为追悔莫及。大量捕捞螺蛳会破坏水质生态平衡,非法捕捞的800多公斤螺蛳已被放生。目前,吴某等4人已被扬中警方依法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据了解,今年以来,扬中市公安局共查获非法捕捞违法行为27起、违法人员36人,其中立刑事案件22起,查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8人,转交渔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5起8人。
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扬中公安民警执法现场)
(来源:江苏广电镇江中心站/蒋彬 通讯员/魏愉又 编辑/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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