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观念中,发生事故后只要离开了现场,事后再要求赔偿的,保险公司就能拒赔,但并非所有情况都适用。今天(11月5日),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发布了这么一起案例。

2019年8月,陈某驾驶电动车碰撞违停在路边赵某驾驶的小轿车,致使陈某受伤。事发后,陈某认为自己受伤轻微,便约定自行去医院检查,赵某则驾车离开现场。陈某去医院检查发现受伤严重便报警处理,后公安机关通知赵某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在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赵某事发后驾车离开现场,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治疗终结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赵某及其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发时事故双方均认为事故轻微,经协商一致后陈某先行去医院检查,赵某方才离开现场,并在交警通知后积极配合调查,由此可以看出赵某主观上不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其也未造成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或扩大事故损失等严重后果。同时,从交警部门的认定看,并未将赵某事发后驾驶车辆离开现场认定为逃逸。

现实生活中,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是为了避免和降低被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如果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对驾驶人施加较重的注意义务和责任,不利于保障驾驶人以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赵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责情形,对于保险公司的该辩解应当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商业险部分的相应份额。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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