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限制和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保护水域环境,打击船舶非法排污行为,11月4日,连云港海事部门对辖区小型危险品船舶污染物排放进行了集中整治,重点对船舶油污水系统的排阀铅封情况实施了严格检查,防止船方擅自启封直接向海里排放污染物,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凡擅自启封或未做标志的船舶,海事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根据介绍,船舶生活污水、垃圾及油污对水域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受到重视,船舶非法排污行为也给船舶水污染治理造成沉重压力。连云港海事部门将持续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强化现场巡航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排污行为。
(来源:江苏广电连云港中心站/吴斌 仲启飞 通讯员/陈杰 编辑/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