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施行!江苏2500余家养老机构服务有啥变化?

2020年11月02日 11:50:28 | 作者:王敏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a4ffeacbc4a14af78da72cf479bef8a3 27313480 2020-11-02 11:50:28 /a/20201102/a4ffeacbc4a14af78da72cf479bef8a3.shtml

  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自2013年《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首次全面修订。《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实行备案管理   明示收费价格

  针对2018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规定,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对养老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并对备案管理的具体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首次明确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开办养老机构应当到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新开办的养老机构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要向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等内容。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养老床位数量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对于养老服务提供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环节,比如服务质量、价格、事故责任等方面,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要重新进行评估,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养老机构内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在养老机构的各出入口、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存在未与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或者有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将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细化服务规范 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在服务规范上,《办法》明确了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活动的要求。完善了入院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细化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的应对措施;增加了养老机构协助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和问候老年人,以及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的内容,如明确养老机构可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今年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养老机构的应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的应急能力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办法规定》,养老机构要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韩瑜)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