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1日)是南京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第一天,南京各区城管执法人员上路进行检查、督查。

早上7点,秦淮区洪武路综合执法局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全员上岗,巡查垃圾分类工作。当巡查至棉鞋营南无名巷巷口某小吃店时,发现餐馆老板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当场教育当事人,要求分类投放。

等到执法人员再次回头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整改,执法人员依据11月1日新实施的《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当场被处罚 30 元。
秦淮区洪武路综合执法局城管中队指导员陈向峰介绍,之前城管执法人员和社区已经多次沿街宣传过垃圾分类,但是真正实施后,还是有人没有进行垃圾分类。小吃店老板也意识到了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当场缴纳了罚款。
据了解,前期为保障《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1月1日落地实施,浦口城管星甸中队提前安排30名城管队员进驻辖区20个居民小区,指导小区物业及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然而辖区某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一直进展缓慢,星甸中队派出专人多次前往该小区,对小区物业进行了专项培训及现场指导。


今日上午9时许,星甸中队执法队员再次前往该小区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发现该小区仍未设置红色(有害垃圾)、蓝色(可回收垃圾)分类垃圾桶,且灰色(其他垃圾)分类垃圾桶未套袋,属于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容器,违反《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队员现场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开出《当场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元。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接受处罚,并将立即组织整改。
下一步,浦口城管星甸中队将跟进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快速有效整改,落实落细垃圾分类工作。
(编辑/赵梦琰)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