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10时50分,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民警巡逻至沪陕高速上行线338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红色轿车打着双闪停靠在应急车道内。民警立即停车,在后方放置好锥桶后上前询问情况。
原来车上是一对六十多岁的老夫妻,刘师傅驾车行驶到此处时,右后轮突然爆胎,于是靠边停车,用手机在网上申请了道路救援并通过微信向对方支付了650元。听完刘师傅的陈述,民警感到很诧异,一边向大队报告情况,要求调派清障车,一边仔细查看了刘师傅手机上的微信记录,发现刘师傅通过百度搜索找到的是一家车拖拖道路救援机构,该机构预留的手机号码为山东济宁的。刘师傅手机微信显示“您已支付道路救援定金650元,本公司已安排2人过去救援,如果是您单方面原因取消本次救援,定金概不退还。”经进一步询问后,刘师傅告诉民警,在救援结束后,还得支付700元施救费。得知上述情况后,民警初步断定刘师傅应该是被“宰”了。

大约十几分钟后,一辆本地号牌轿车来到现场,民警上前询问后才弄清楚情况。原来他们是车拖拖道路救援机构委托的救援人员,但民警查看了他们的装备,除了修车工具,并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甚至连三角警示牌都没有一个。民警随即对前往的救援人员进行教育,并指出在高速公路违规检修车辆的危害性,责令他们立即驶离。随后,高速清障人员对故障车辆进行规范施救。


警方提醒:一旦车辆在高速上发生故障,应先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好三角警示牌,车上人员立即撤离到防护栏外,并拨打110报警求助,等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机构的专业救援人员前来施救,不仅安全有保障,而且收费合法合理。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张跃宗 编辑/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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