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南京高速二大队处理了一起两车追尾事故。常见的追尾事故大多为后车“跟车过近、疏于观察、采取措施不当”等原因承担全部责任。但是,该起事故中,反而是前车被裁定承担全责,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被追尾的石某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10月21日上午,她驾驶出租车辆沿沪蓉高速由北往南第三股道行驶,至高桥门枢纽附近时,看见道路最右侧站着一名行人,还带着包裹,便立即向右靠边,变到第四股车道后又立刻减速停车准备载客,后方正常行驶的司机王某避让不及,碰个正着。
由于碰撞不重,石某短暂停留一下后,选择下车接上了客人,并向王某交换联系方式约时间处理事故,随即带着客人赶路离开现场。
在高速二大队,后车王某向民警提供了行车记录仪视频,清楚地显示了石某驾驶出租车在高速公路变道停车载客的画面。在此次事故中,石某因为自己的错误造成事故,被判定付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为了举一反三、强化教育,其车辆所在单位对其作了相应的惩处。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通讯员/李靓 王岩 朱琬婷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