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将试点这项工作,解决跨界断面水质治理难点

2020年10月29日 19:06:18 | 作者:陈超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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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界断面水质异常波动,原因经常“说不清”,有时断面水质恢复正常之后不了了之,真正污染源头不明,致使断面污染隐患始终存在。记者今天(10月29号)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已部署在太湖流域开展跨界断面水质异常上游无过错举证试点工作。为充分厘清交界双方的治污责任,增强防范和化解跨界水污染纠纷的应对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为何选择在太湖流域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处处长刘晓蕾介绍,太湖流域是典型的江南水系,河湖水网密布,各市、县行政交界区域汇水复杂,跨界水污染纠纷较为频繁,为上游无过错举证提供了充足的案例样本,对于完善制度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太湖流域各市县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较为完善,各地的预警溯源体系相对健全,可为推进上游无过错举证制度的落地奠定坚实基础。

  【无过错举证 几大原则让判定“更清晰”】

  跨界断面上游无过错举证的实施,并不是为了上下游免责,而是创新工作方法,以问题为导向,有效预防和处置跨界环境污染。

  记者注意到,此次试点的关键在“举证”。那么,当跨界断面出现水质异常时,到底谁举证?为此,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断面的常年流向和交界关系作了初步的判定,即常年流向稳定(即自上游流向下游)和常年流向不定(即往复流)两种流向类型,以及上下游和左右岸两种交界关系,并制定了相关举证责任原则。

  首先是“流向稳定,上游举证”原则。当试点跨界断面出现水质异常时,断面所在水体常年流向稳定的,如上游市局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水质异常由下游境内污染导致,则按照过错推定原则,认定为上游污染责任;如上游市局经溯源排查,发现水质异常确由下游污染造成,则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厅提交无过错举证申请和举证材料,并同步抄送下游市局。

  其次是“流向不定、联合举证”原则。当试点跨界断面出现水质异常时,如断面所在水体常年流向不定,或断面所在水体交界双方为左右岸关系,则上、下游市局应联合开展加密监测、现场排查等工作,并根据监测排查情况锁定污染来源,分清污染责任;如上、下游市局无法就污染责任达成一致,可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交无过错举证申请和举证材料。

  此外,关于举证有效性的判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要求上、下游市局应对所提交举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举证应以溯源为导向,提交材料应当有详实的溯源分析和明确的调查结论,且需给出污染责任方的明确指向,方为有效举证。省厅在接到举证申请和举证材料后,开展会商审核,通过投票最终确定污染责任方。

  “上游无过错举证是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民法典有关环境污染举证责任的具体举措,是深入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的关键措施,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创新,也是补足短板落实治污责任的重要抓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秦亚东表示,要充分认识跨界断面上游无过错举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据了解,此次试点工作涉及太湖流域,具体包括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5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46条不同级别的跨界河流共计63个跨界断面。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超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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