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养147只“牡丹鹦鹉” 他们因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刑拘

2020年10月23日 16:42:21 | 作者:张蔓云 吴非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5f91bbbff3ca62329b4befa3 27084255 2020-10-23 16:42:21 /a/20201023/5f91bbbff3ca62329b4befa3.shtml

  有不少人喜欢养鸟儿,可不是什么鸟儿都能养的,如果不小心饲养了些属于野生保护的鸟类,您可能就会遇上大麻烦了。10月23日上午,徐州云龙警方公布一起贩卖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牡丹鹦鹉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9月中旬,徐州云龙公安分局王杰派出所接到线索,在汽车总站有人运输疑似国家野生保护动物鹦鹉。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发现一辆大客车上有人托运44只疑似国家保护级鹦鹉。

  通过鉴定后发现,这些鹦鹉均系费氏牡丹鹦鹉,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民警通过侦察发现,这批鹦鹉是从河南商丘运往徐州新沂的。在掌握收货人信息后,民警在徐州新沂市将收货人刘某抓获。刘某交待,这些鹦鹉是其从河南商丘田某和王某处购买,然后再进行饲养和贩卖。

  10月11日,办案民警根据刘某的供述,在河南商丘找到了其上线田某和王某。让民警惊讶的是,王某家中竟然有一个规模不小的鸟类养殖场,并在其家中发现200多只鹦鹉,其中有147只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费氏牡丹鹦鹉。

  民警当即将这些鹦鹉进行扣押,并将其移交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进一步处理。

  经过讯问,嫌疑人王某、田某、刘某三人对其非法贩卖野生保护动物费氏牡丹鹦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田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刘某已被批准逮捕,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喜欢养鸟的群众,一定不要购买饲养一些国家保护的鸟类或动物,否则将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梁瑄)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