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21日)上午,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镇江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两个《办法》在今年9月29日由镇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镇江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共十章五十六条,《办法》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遵循简朴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并上收审批权限;针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严格使用管理,明确保障范围,对于使用单位办公用房调整安排、占用腾退以及领导干部多处办公、调离、退休等,提出具体管理要求;针对超标准装修、维修改造随意问题,《办法》明确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严禁超标准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
《镇江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针对实践中易发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违规违纪现象,《办法》采取了一些创新性手段:推进平台建设,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管理,统筹调度使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运行轨迹,在线统计行驶里程,实现无缝监管;推进标识化管理,规定除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都应当统一标识,置于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之下,确保公务用车在“阳光”下运行;推进信息公开,要求党政机关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并将相关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江苏广电镇江中心站/冯源 丁峰 编辑/俞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