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8时25分左右,杨某某(男,42岁)驾驶的苏KD18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汶河南路扬州金店门前斑马线时,遇前方斑马线有多辆电动车过马路,杨某某停车让行后,正准备启动时,曹某某(女,19岁)突然驾驶的电动二轮自行车(车后座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从西侧由西向东横穿马路,杨某某避让不及与曹某某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过程视频
事故导致曹某某连同乘坐人摔倒,两车受损。由于曹某某佩戴了安全头盔,仅腿部受伤,乘坐人未受伤。
交警认为,在这起事故中,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至斑马线未下车推行,而且违规带人,在事故中应负相应责任。





【警方提示】
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过马路时,行人非机动车要注意观察侧方机动车是否有转向、突然启动的趋势,以免出现碰撞事故。另外,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载乘16周岁以下儿童。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祝隽 俞宝岭 编辑/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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