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心!全家出游却被临时加价?不妥!不妥!

2020年09月24日 21:30:15 | 作者:董雯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a521b8a16c614186a89d3fe2606771de 26406488 2020-09-24 21:30:15 /a/20200924/a521b8a16c614186a89d3fe2606771de.shtml

  随着国庆假期临近,很多人开始计划着外出游玩。假期出游,订好了的房间突然涨价怎么办?消费者该怎么维权?今天(9月24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一个关于出游的典型案例。

  消费者钱先生和家人利用假期规划前往常州溧阳旅游,出行前在网上选中了一套标价近3000元/晚别墅式民宿,经协商,商家同意优惠后2400元/晚,消费者成功预定并缴纳800元定金。入住前一天,消费者提前与民宿房东及商家取得联系,房东表示房子无任何问题,但商家表示要在原先约定的价格上再加1000元才能入住。协商无果后,钱先生投诉至溧阳市消费者协会。

(图片来源网络)

  工作人员接诉后组织调解,消费者表示商家加价行为属于违约,如无法提供房源,则应按照相关法律双倍返还定金。商家辩称消费者入住日为周末,按与房东周末上调价格的约定涨价合情合理。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交费时商家并未将这一情况告知,临时涨价行为是将自己疏忽造成的损失转嫁给消费者,其要求无法得到认可,经协调商家同意承担差价损失,安排消费者以原价入住。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商家与消费者已就2400元/晚入住价格达成合意,且消费者针对该合意支付了定金,双方应当按照事先约定好的合同价款履约,然而商家却在消费者入住时擅自要求加价入住,实则违背了合同的契约精神。

  “双节”假期即将来临,江苏省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旅游出行前务必做好功课,选择正规且有资质的企业,看清预订价款、规格、是否存在默认选项等涉及自身出行利益的内容条款。同时,也要求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恪守契约精神,坐地起价、漫天要价不可取,优质服务才是获得消费者青睐、提升市场竞争力的王道。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董雯 编辑/梁瑄)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