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江苏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江苏将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尽量减少人工繁育单位损失。对受损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补偿,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物种习性科学处置在养野生动物。
此次出台的方案要求,针对禁食野生动物分类处置给部分从业机构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依法给予补偿。因政府行为关停的合法人工繁育场,以及因处置在养野生动物造成其他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重点考虑在养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并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养殖模式等因素。
禁食范围的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如何处置,我省也明确科学处置的方式。比如,蛇类具有较高的药用、皮张、蛇毒等非食用性利用价值,我省现存栏在养的蛇类中养殖量较小的赤链蛇、乌梢蛇、尖吻蝮等,总体上可调整到药用等经营方向继续合法养殖;眼镜蛇、滑鼠蛇、王锦蛇等养殖量较大,超出实际需求的,可考虑部分调整到药用等合法养殖经营方向。我省蛇类原则上不实施放归自然。雁鸭类,主要养殖种类包括鸿雁、灰雁、斑嘴鸭等,均为在我国有居留期的迁徙候鸟,除少量可调配给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或用于制作科普标本外,主体上实施放归自然。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鹏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