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追尾”,20万元货物损毁!民警判定:“前车主要责任!”

2020年09月17日 09:20:18 | 作者:徐徐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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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80d345a2394fa180cb880b8c160cdd 26216684 2020-09-17 09:20:18 /a/20200917/ac80d345a2394fa180cb880b8c160cdd.shtml

  9月16日,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李亮、翟晓斌收到一个包裹,打开之后发现是一面锦旗,而这面锦旗却引出了一段两位民警秉公执法,为事故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的故事。

  9月10日凌晨4时许,新扬高速宿迁辖区扬新方向发生了一起三辆货车相撞的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李亮、翟晓斌迅速赶往现场。民警到达后发现事故现场一片狼藉,除了大货车损失严重之外,车上所装的冰箱也散落在路面上,破损也非常严重,所幸事故中并无人员受伤。

  “好后悔啊!没给车上货物买保险,这一车冰箱值整整20万,砸锅卖铁我也赔不起。”看到民警前来处理事故,驾驶员邹先生哭诉道。

  见此情景后,处理事故李亮、翟晓斌一边安慰邹先生情绪,一边对案件开展了详细调查。据驾驶人邹先生介绍说,当时他驾车途经事发路段,由于疏忽观察追尾了前方车辆。当时他下车和前方车辆驾驶员忙着处理事故,却忘了在事故后方设置警示标志,结果没过多久,他的车又被后方一辆货车追尾。

  邹先生凭借多年的驾驶经验已经预判到了自己将要面临的后果——妻子没工作,老母亲瘫痪在床,价值20万的货物全部损坏,这无疑让他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为了调查事故起因,民警先后调取了三辆货车的GPS和行车记录仪,经过仔细比对,两位民警一致判定,事故起因是前方货车由应急车道变更至行车道而导致的,而邹先生由于疏忽观察才导致了追尾。

  在第一起事故中,前方货车变更车道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邹先生疏忽观察未保持安全距离,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在第二起事故中,邹先生和前方车辆驾驶员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共同承担第二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当得知事故处理结果之后,邹先生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多亏了两位民警同志,我真正感受到他们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为他们的严谨细致点赞,太感谢了!”在电话采访中,邹先生语气依旧非常激动。

  (来源:江苏广电宿迁中心站/徐徐 通讯员/韩坤 王志刚 编辑/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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