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自该条例实施以来,不佩戴头盔在各项违法行为中高居榜首,其中,南京更是有106人因多次未佩戴被查。
9月12日上午,记者在北京西路与虎踞路交叉路口看到,大多数市民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但也有一些市民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这名男子表示,自己刚刚买了新电动车,正在去买头盔的路上。
而这位女子被交警发现后,甚至还辩称自己骑的不是电动车。
不仅如此,还有的市民同时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这名女子在发现路口有交警后,因为未佩戴头盔,竟然直接逆向骑行离开。
按照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这名男子不但未佩戴头盔,甚至还违规载人。
随后,交警按规定,对这些违法行为人进行了处罚。经过观察记者发现,虽然大部分市民都佩戴了安全头盔,但有近半数的市民却“佩而不戴”,并没有把头盔下方的安全绳扣牢,还有些市民自己虽然戴了,却没有给车上的小朋友准备头盔,有的甚至骑车人和乘车的小朋友都没有戴。
据介绍,截至目前,南京主城区共查处不佩戴头盔48802起,新六区46893起,此外有106人已是二次及以上因未佩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被查。交警也再次提醒,正确佩戴头盔,是减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有效手段。
(来源:《零距离》记者/孙逸舟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