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初,南京市民李先生发现放在员工宿舍内的财物被盗,随后立即报警。民警展开调查后发现,此案系李先生的熟人所为,而这位熟人一听说李先生报了警,就立即将被盗的物品还了回来,希望大事化小。那么,主动归还赃物,真的能免予处理吗?
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后发现,李先生居住的员工宿舍大门是完好无损的,只有他房间的门锁有破损。由此可见,小偷极可能是一位有宿舍大门钥匙的熟人。李先生丢失了笔记本电脑、手表、运动鞋等价值1万多元的财物,门锁有切割过的痕迹,民警怀疑是被人用类似切割机之类的工具弄坏的。

民警调取了居民楼电梯间的监控录像,成功锁定了一名穿着白色短袖上衣的年轻男子。当天这名男子进入楼道上电梯里时,身上并没有背包,当他下楼时,背上多了个背包,背包和报警人李先生所说的模样相似,同时男子手上还拿着一个切割机。


经过受害人李先生的辨认,此人居然是自己手下的工人张某,因为曾经也住过这间宿舍,便有了员工宿舍大门的钥匙。就在民警四处寻找张某时,受害人李先生却向民警反映,张某已经将盗取的财物都如数归还给了自己,考虑到都是熟人,他决定撤案不予追究此事了。



经过调查,张某得知李先生报警后寝食难安,于是主动归还被盗物品,希望能取得李先生的原谅。但是民警表示,张某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行为,不管他是否取得财物、也不管盗窃数额大小,即使将赃物还了回来,也已经构成盗窃罪既遂。本案中,鉴于被盗物品已经归还,民警便劝张某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处罚。9月7日,张某主动自首。目前他已经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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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倪娜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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