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淮安市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某、王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许某某平日以养殖龙虾谋生,经常到南京浦口的野塘里捕虾。在南京桥林捉龙虾的时候听当地村民讲老山林区里有前腿短后腿长的“大家伙”,便动了歪心思想搞两只回家尝尝鲜。随即许某某便采购电瓶、铁丝等作案工具与有捕猎经验的王某某搭伙共同捕猎。
二人在2019年10 月至 12 月期间,先后多次驾驶车辆窜至南京市浦口区高旺街道、桥林街道,靠电瓶供电,采取架设电网的方式非法猎捕河麂23只、草兔16只、狗獾2只。后将猎捕到的河麂及兔子等野生动物存放于他人冷库内,另将猎捕到的15只兔子、2只狗獾子出售给盱眙县天泉湖镇赵某云、赵某(均已被行政处罚)经营的土菜馆。2019年12月5日,公安民警接群众匿名举报,至天泉湖镇张某某家冷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并扣押23只河麂、1只兔子。以及一辆小轿车、铁丝、电瓶、逆变器等作案工具。
庭审中,检察机关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质证。就涉案野生动物河麂的野生动物种类以及猎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出庭陈述,协助法庭进行质证。通过庭审,两名被告人认识到了私设电网猎杀野生动物的社会危害性,并当场认罪悔罪。

据了解,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被告人许某某、王某某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40880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江苏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处罚只是手段,修复才是真正目的。综合考虑赔偿责任人许某某、王某某经济能力和生态损害修复效果,为防止因案致贫,检察机关制定专门修复方案,提出采取以役代偿、补植复绿替代修复方式恢复受损生态,三年内完成修复任务。
(来源:融媒体新闻中心/李井文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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