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局提醒二手房购房人:核实房屋产权,慎重签订合同!

2020年09月04日 18:21:13 | 作者:许宸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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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9月4日),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专门发文提醒二手房购房人:提高存量房买卖双方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合同矛盾纠纷,切记注意以下事项——

  核实房屋产权情况和购房资格

  签订买卖合同前,要核实交易房屋产权情况,是否存在产权纠纷、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形,以免因产权问题引发后期合同纠纷。房屋产权可通过,卖方提供权属证明原件和身份证件,到不动产档案馆查询房产登记信息,了解交易房屋的真实情况。买方在签订合同前,应确认其购房资格,并提供办理贷款、过户所需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真实征信状况等资料,购房资格可通过开具购房证明进行确认。

  慎重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交易合同

  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签名。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时,尽量选择南京市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慎重选择由经纪机构提供的独家(限时)代理销售合同、房屋装修代理销售合同等格式化合同,避免因不尽合理的合同条款导致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经纪服务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因银行政策、限购限贷政策、卖方或买方个人原因等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会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建议在签署合同时提出己方需求,充分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对交易佣金、交易资金、税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做好约定。

  及时咨询相关部门,登录官网了解政策

  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约定事项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不可盲目依赖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轻信口头承诺,对存有疑问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或合同条款,务必向有关政府部门、律师、银行等机构咨询,谨慎行事,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买卖双方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前,可登录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或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查询了解房地产交易登记流程、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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