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意外都会伴随两个关键词“惨痛”和“幸运”,可人总是喜欢抱有侥幸,觉得“幸运”就在身边,可这次是“幸运”了,下次呢?今天(9月3日),镇江交警刚公布的一起案例再次提醒大家,不要心存侥幸。

今年8月底,镇江扬中交警大队八桥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油坊镇丰收河路创业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车辆受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勘查发现,事故轿车左前方有撞击痕迹,引擎盖凸起一块,前面车牌已被撞掉落。在轿车的前方倒着一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车头零部件大面积掉落,车后不远处散落着一个后车箱和一只安全头盔。所幸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仅受皮外伤,并无大碍。

随后,民警调取了轿车行车记录仪视频,还原了事故发生的一瞬间。事发当时,轿车驾驶员郭某驾车沿丰收河路由北向南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高某驾车沿创业路由东向西行驶。当两车行驶至创业路路口处时,因该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且两人都疏于观察,未曾减速,径自直行,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撞击瞬间,因二人均未曾减速,在强大的冲击力下,高某被撞飞到了道路一旁的河边草丛里,只差半米就会跌落进河里。但幸运的是,高某被撞后头部未着地,在空中翻滚两圈后,仅手肘擦破皮。
在此次事故中,高某是随身带了安全头盔的,但却未曾戴在头上。反思一下,若高某被撞后头部着地,那后果将不堪设想。镇江交警郑重提醒:驾车出行,请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请注意观察,减速慢行。驾乘电动自行车,请不要只是带上头盔,更要戴好头盔!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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