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就降薪?熟人也不行!

2020年09月02日 19:46:45 | 作者:李琥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5f4f7fb8f3ca62329b4a8bee 25858666 2020-09-02 19:46:45 /a/20200902/5f4f7fb8f3ca62329b4a8bee.shtml

  近日,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接到在新区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从事维修工作的李师傅反映,他6月份的工资整整少了一千多块。

  经核实,李师傅今年3月份入职公司,当时约定的基本工资是三千五。但在6月中旬,单位口头表示将适当降低他的基本工资。对此,李师傅并不认可,并在6月底主动提出了辞职。

  谁知公司在未与他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降低了他的工资,李师傅在6月份只拿到了两千多元的工资。在多次上门讨要无果后,李师傅找到了执法总队求助。

  执法队员随后联系了该单位负责人孙某,据孙某表示,李师傅是自己的一个熟人介绍来的,入职时按照技术总监的基本工资来约定。但李师傅在此期间的工作能力并不能达到单位的标准和职位的要求,所以在6月份李师傅辞职后,单位按照普通技工的工资标准支付了李师傅的工资。

  对于降薪双方并未达成一致这个问题,孙某表示,“当时单位考虑到是熟人介绍的,因此仅口头告知了李师傅要降低他的工资,并没有达成一致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在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下,孙某意识到了问题所在,主动与李师傅取得联系,将李师傅6月份的工资全部补齐。

  南京江北新区执法总队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在调整岗位、薪资时须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双方各持一份,唯有如此才能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编辑/高若婷)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