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遥控无人船、多线多钩钓具等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未被认定为禁用的方法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陈某等人以为可以借此逃避法律。今天(9月1号)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了解了全国刑事打击生产性垂钓第一案的办案过程。
2020年2月26日,陈某、万某二人驾驶皮划艇前往长江南京段水域,遥控无人船将10套鱼竿、含多个鱼钩的翻板钩以及鱼饵制成的捕鱼工具带到江中心投放,捕捞10尾鲢鱼,每尾均在0.5米以上,合计重达92千克。
为了审慎办理此案,鼓楼区检察院详细论证了生产性垂钓方式系禁用渔具渔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刑事打击生产性垂钓违法行为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经审查认为,案发水域属于长吻鮠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虽然陈某二人使用的多线多钩的钓具钓法,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未被认定为禁用的渔具渔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生产性垂钓,属于禁用的渔具渔法。
此外,鼓楼区检察院认为,陈某二人的行为损害了长江渔业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进行诉前公告,履行审批程序。
今年4月27日,鼓楼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及公益诉讼请求,近日,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陈某、万某二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同时判令二被告连带承担公益诉讼赔偿费用23000元及专家评估费3000元。此案也成为全国刑事打击生产性垂钓的第一案。
为贯彻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区全面禁捕,以及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大型通江湖泊等重点水域十年禁捕工作精神,今年7月17日,鼓楼区检察院牵头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南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等9家单位会签《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长江流域渔政资源违法犯罪及公益保护专项行动的方案》,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破坏长江流域渔业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利益链,运用公益诉讼赔偿款探索推进渔业资源合理性修复,开展社会化预防推动“共抓大保护”共识凝聚。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杨尔希 编辑/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