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不低于30%!江苏出台政府采购新政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

2020年08月26日 16:55:14 | 作者:郭艺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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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加强供应商履约支持、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和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力度三方面,提出了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30%

  通知首次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提出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通知还全面取消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采购人要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15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

  通知明确,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艺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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