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喝酒还将车辆交其驾驶?小心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08月21日 16:31:05 | 作者:查多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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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大部分司机都有的共识,但如果车主明知朋友喝了酒,还将车辆交给对方驾驶,车主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近日,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与王某是多年好友,去年9月的一天,两人和朋友在一家餐厅小聚,餐桌上都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王某提出自己喝得少要帮忙开车,丁某于是将名下的小轿车交给王某驾驶,同时自己也坐在该车上。王某驾车途中发现有民警夜查酒驾,立即下车逃跑,被正在执勤的民警现场查获。

  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鉴于两人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开车的王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借车的丁某也被判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徐闽说:“他们俩都是危险驾驶罪,明知朋友醉酒仍然把车借给朋友的那个人,从我们《刑法》理论上来讲就是一个共同犯罪,我们认为他主观上存在故意。”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除酒后驾驶的驾驶员本人外,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然极力劝酒并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或者是明知驾驶员已经饮酒,还教唆、胁迫其开车,且像本案车辆所有人已经知道借车人醉酒且要求开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这三种情形都属于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法官提醒,既要自己做到喝酒不开车,也不能唆使身边人。“一般人认为自己喝了酒没开车,怎么会构成犯罪?事实上不是这样的,作为共同犯罪的共犯,不一定有实施醉酒驾驶的行为,进行教唆也是共同犯罪,提供工具帮助也是共同犯罪。” 徐闽说。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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