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3点多,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天目山大桥附近有人跳河轻生。接警后,姜堰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前往救援。
然而,火速赶至现场的民警,并没有发现桥边有异常情况,报警人的电话也打不通。会不会是因为情况紧急,报警人没有说清楚地点?鉴于情况紧急,民警随即分成几组,展开搜寻。
10分钟后,一组民警在天目游园河边搜寻并大声呼唤时,忽然听见水草中传来“救命”的呼声。
民警王五四率先冲到河边,看到距离河岸五六米的河中央,一名白衣女子紧紧拖拽住一名黑衣女子,正在大声呼救。河水已经齐胸!情况危急!王五四随即跳入水中游了过去,把欲轻生的黑衣女子拉到了岸边。
上岸后,黑衣女子情绪激动,放声痛哭。原来女子名叫李某,外地人,住在姜堰城东某小区,因借给他人钱财要不回来产生轻生念头。
当天下午,李某来到天目山大桥上准备跳河轻生。同小区的35岁邻居赵海萍恰巧经过大桥,看到李某精神状态不对劲,感觉不放心,便一直跟到天目游园的河边。当看到李某在岸边脱下鞋袜放下遗书,赵海萍意识到李某要轻生,赶忙上前阻拦并报警。李某跳入河中之后,赵海萍也跟着跳入水中,紧紧拖拽住李某,等待救援。
所幸民警及时搜寻到二人,否则一旦赵海萍力竭,后果不堪设想。李某获救后,周围群众对救人的民警和赵海萍连声称赞。
警方提示:
轻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让亲者痛仇者快。市民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向政府部门求助,更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江苏公共新闻频道/庞亚雷 通讯员/张玉成 王文明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