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说,“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这说明,家暴是一种持续性的恶劣行为,在遭遇家暴的时候,受害的一方一定要勇敢说出来,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今天(7月31号),记者从镇江句容法院了解到,他们给当地一名家庭主妇发出了“人身保护令”。

句容人彭女士因遭受丈夫李某施暴,以及婚姻生活出现诸多矛盾,于今年6月份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将开庭时间定在了七月底,可没想到,还没等到开庭,男方就做出了过激行为,甚至扬言要杀人。句容市人民法院后白法庭法官助理吴未未介绍到,“李某收到法院的传票,知道他妻子起诉离婚诉讼非常的生气,甚至在家中拿刀威胁她,不让她和她家人活下去”。

彭女士随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依据她提供的多张家中被打砸的照片,以及报警记录等证据,认定彭女士所遭遇的情况,已经构成家暴。法院于6月17号作出裁定,并将这份“人身保护令”裁定书同时送达给了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妇联等。吴未未介绍,“人身保护令要求被限制的一方,不得对申请保护人实行家庭暴力、跟踪、骚扰等行为,如果有这些行为,当事人报警,他就触犯了人身保护令,就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收到“人身保护令”至今已有一个多月,彭女士没有再受到李某的任何威胁、暴力行为,前两天,双方的离婚诉讼案件,也进行了第一次开庭,目前还在审理中。吴未未表示,“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到期后自动解除,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延期,但目前的现状是,很多长期遭受家暴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根本不知道有“人身保护令”这回事儿。

法官表示,粗略统计,从2020年1月份到7月份,句容法院受理、结案的离婚案件,总共是481件,其中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只有3件,占全部离婚案件的千分之六。希望更多的家暴受害人知晓“人身保护令”,能够更好的知法、懂法,在受到迫害时,要及时留证,让自身得到及时有效的人身保护。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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