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8日召开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江苏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二审。此次草案修改充分吸纳总结了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救治中彰显的作用,提出要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发挥出中医药的独特优势。
建立中医药参与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中医药成为中国经验的一大亮点。此前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士介绍,中医药减缓、阻止了重症向危重症的转化,促使重症转为普通症,从而提高了治愈率、降低了病死率。中西医结合的综合治疗对发热、乏力、咳嗽缓解率都在90%以上。
结合新冠肺炎救治中的经验,条例草案修改稿专门增加了第二十三条内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中医药参与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和基地建设,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中的独特优势。

条例草案修改稿还对中医药如何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紧急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医疗机构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固定处方开展集中调配服务。
优秀医师可兼职高校学业导师
江苏中医药文化底蕴丰富,道地中药材资源丰富。现代化中药产业发展势头迅猛,规模以上中药工业产业数量和产值位居全国领先。条例制定中也格外注重对中医药产业的支持与保护。
在草案修改稿第三章,从中药材科学种植养殖、中药质量管理,到支持运用现代技术研究开发中医药、鼓励中医药专利申请,再到支持中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中药制造标准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等内容,都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强调融合创新。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中医药产学研融合创新模式,支持与中医药相关的科技企业发展,培育、壮大中医药技术市场。推动高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共同创新。

此外,江苏拥有全国第一所中医院、中医院校,有着丰厚的中医药教育资源,条例草案修改稿中也对中医药的人才培养重点关注,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带徒授业、到相关高等学校担任兼职学业导师,进一步做好中医药的师承教育。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罗聪懿 编辑/国正)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