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家住南通如皋白蒲镇沈桥村的丁阿姨遇到了烦心事。2018年她委托哥哥在银行,办理了一张33000块钱的存单。今年5月,哥哥不幸离世,丁阿姨和侄子前段时间多次去银行取钱,银行工作人员却说,这钱暂时还不能取,需要公证。这样一来,不仅要花费公证费,还麻烦,这让她很无奈。
丁阿姨说,20多年前丈夫不告而别,这些年自己一直在厂里上班,儿子由哥哥丁某一手带大。两年前,丁阿姨给了儿子33000块钱,让他和丁某去银行存款,当时是用丁某的身份证办理的存单。
今年5月1日,丁某因病离世,丁阿姨等人不知道存单密码,多次前往银行取款都被拒绝。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丁某已经离世,这笔存款就变成了遗产。这就需要所有和丁某有继承关系的人,一起去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可是丁阿姨说,丁某的妻子已经离家出走将近40年了,她到哪里去找人,银行不是在为难她吗?
丁阿姨说,她已经去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开具了丁某的妻子吴某离家出走后,没有联系丈夫和儿子的证明。但是这份证明,银行和公证处都不认可。丁阿姨觉得,只要她的亲属就是与她哥哥有继承关系的人都没有意见,银行应该同意她取这笔存款。当地派出所民警建议丁阿姨走法律途径。
为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对公民下落不明的,处理他的财产、人身相关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宣告失踪、死亡的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对于宣告死亡和失踪,我们国家有相关规定,可以对其财产进行代管。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协调之中。(来源:《零距离》记者/范涤青 南通台 编辑/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