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布 江苏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2020年07月21日 13:59:31 | 作者:郭艺 沈杨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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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的工作要求,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

  《通告》具体内容包括: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制造、加工、 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

  二、严禁在门牌、店招、户外宣传中使用“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开展经营活动。

  三、严禁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营销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四、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用渔具、电鱼设备的违法广告。

  五、严禁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

  六、严禁非法配载、运输、携带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

  七、严禁制造、销售、购买禁用渔具、电鱼设备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等。

  八、全省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严厉打击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12315,有关部门查实后,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艺 沈杨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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